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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近视防治之各种睫状肌麻痹剂的选择

作者:未知 2019-01-28 15: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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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少年近视防治之各种睫状肌麻痹剂的选择

 一、睫状肌麻痹剂的种类

  睫状肌麻痹剂(滴眼液或眼膏)主要包括0.5%和1.0%硫酸阿托品,0.5%和1.0%盐酸环喷托酯,2.0%和5.0%氢溴酸后马托品,0.5%、1.0%和2.0%托品酰胺,0.25%氢溴酸东莨菪碱。各种睫状肌麻痹剂的用药方法及药物持续时间见表1[13]。相对于睫状肌麻痹作用,这些药物对瞳孔的散大作用起效早且持续时间长,因此瞳孔散大并不表明睫状肌已 麻痹[14]。目前我国临床使用的睫状肌麻痹剂成品制剂主要有1.0%硫酸阿托品眼膏和眼用凝胶、1.0%盐酸环喷托酯滴眼液、0.5%复方托品酰胺滴眼液(0.5%托品酰胺与0.5%盐酸苯肾上腺素混合滴眼液)。

  表1各种睫状肌麻痹剂的用药方法及药物持续时间[13]

  二、睫状肌麻痹剂及其浓度的选择

  睫状肌麻痹剂及其浓度的选择应根据儿童的年龄(体重)、屈光状态、虹膜色素、是否有内斜视以及既往睫状肌麻痹验光史而定[1,14]。1.0%环喷托酯滴眼液可以作为儿童验光的首*药物,5.0%后马托品滴眼液和0.25%东莨菪碱滴眼液睫状肌麻痹的起效速度和作用强度均不如1.0%环喷托酯滴眼液,0.5%和1.0%托品酰胺滴眼液对儿童睫状肌的麻痹作用也不够充分[13]。若在使用1.0%环喷托酯滴眼液无法充分麻痹睫状肌的情况下,则要使用1.0%阿托品滴眼液[15]。

  1.年龄:

  所有儿童初次验光均应在睫状肌麻痹下进行[14]。1.0%环喷托酯滴眼液用于6个月以上的足月婴儿;对于6个月以下婴儿,使用稀释的滴眼液较为安全,如0.5%环喷托酯滴眼液[13]或0.2%环喷托酯滴眼液和1.0%苯肾上腺素滴眼液联合应用[1,16]。婴儿及幼龄儿童使用0.5%阿托品滴眼液较为安全[16]。6岁以下儿童初次验光应使用强效睫状肌麻痹剂。

  2.屈光状态:

  年幼远视眼儿童验光应首*1.0%环喷托酯滴眼液或1.0%阿托品滴眼液,近视眼儿童[17]或不伴有内斜视的年长远视眼儿童[18]验光,可选择使用1.0%托品酰胺滴眼液或0.5%复方托品酰胺滴眼液进行睫状肌麻痹。

  3.虹膜颜色:

  浅色素虹膜儿童 滴1.0%环喷托酯滴眼液1或2次,而深色素虹膜儿童至少需要用药3次以上[16]。先点1滴表面麻醉剂可增强环喷托酯的作用[1,15]。

  4.是否合并内斜视:

  内斜视儿童初次验光应使用强效睫状肌麻痹剂,如1.0%阿托品滴眼液、1.0%环喷托酯滴眼液联合0.5%或1.0%托品酰胺滴眼液。

  5.检影结果波动性:

  若在视网膜检影验光过程中发现患儿屈光度数变化较大,说明其睫状肌麻痹不充分,应考虑改用作用更强的睫状肌麻痹剂[16]。

  6.眼球组织结构异常:

  先天性或外伤性白内障已行晶状体摘除或联合人工晶状体植入术后的儿童,因无调节能力,可使用苯肾上腺素散大瞳孔后检影验光。散大瞳孔并不等同于睫状肌麻痹,因此先天性无虹膜儿童同样需要在睫状肌麻痹下验光。

  三、睫状肌麻痹剂使用的适应证、禁忌证及注意事项[1,19]

  1.适应证:

  (1)12岁以下儿童应常规使用;(2)16岁以下的远视性屈光不正儿童,尤其伴有内斜视者;(3)弱视儿童;(4)怀疑调节痉挛者;(5)临床症状与显然验光结果不一致,或显然验光结果的准确性受到质疑时;(6) 视力不正常且不能用其他眼病解释者。

  2.禁忌证:

  儿童心脏病、颅脑外伤、痉挛性麻痹、唐氏综合征、癫痫以及对药物成分过敏者。

  3.注意事项:

  应告知家长使用睫状肌麻痹剂滴眼液后,用手指压迫泪囊区2~3 min,以减少全身对药物的吸收。用药后会出现视近物不清及户外畏光现象。 在中午和晚上睡眠前使用1.0%阿托品眼膏或眼用凝胶。药物应妥善保管,远离儿童。儿童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一旦出现不良反应或过敏反应体征应立即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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